什么是稅收籌劃?
《國際稅收詞典》中將稅收籌劃表述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和私人實務的安排以達到減輕納稅負擔的活動。” 國內學者從稅收籌劃的方法入手將稅收籌劃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行為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的行為。” 綜上所述,稅收籌劃至少包括以下四層意思:一是行為的合法性或者非違法性。合法性是稅收籌劃最本質特征,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一切稅收欺詐行為的根本標志。所謂合法性,一方面扣稅收籌劃不違反現行的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只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另一方面指稅收籌劃不僅在行為上不違反法律、法規,在其結果也符合立法者意圖。所謂非違法性,主要是指稅收籌劃行為不與法律條文直接相抵觸,在一定程度上致立法者的立法意圖相背離,但符合“法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罰”的原則,這主要是指充分利用法律上的空白和漏洞減少稅收成本的行為。二是時間的事前性。是指納稅人對各項納稅事宜事先作出安排,在各項經營活動發生之前就稅收當作一個內在的成本做出考慮。納稅行為相對于經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的特點。如企業實現銷售后,才有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收益實現后,才計算繳納所得稅;取得財產后才繳納財產稅等等。這樣從客觀上為納稅人提供了在納稅義務發生前做出事先安排的可能性。三是現實的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合理合法發減少稅收成本,取得稅收收益。稅收籌劃著眼于納稅人長期利益穩定增長,并不局限于某個具體稅種的利益得失。四是行為主體為納稅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或者代理人將其所掌握的稅收規定、會計知道、法學知識、財務管理知識等自覺地運用到日常經營活動行為中,其目的就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將稅收成本最小化,它根本不同于征稅機關的征稅行為,征稅機關的征稅行為是服務于稅收收入最大化目標的。因此,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代理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覺地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合法或者非違法的手段,以達到降低稅收成本,服務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經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