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一人競買應否中止拍賣”問題
發布時間:2024-05-23點擊率:246次
“一人競買”問題是指在拍賣中,如果只有一個競買人,拍賣公司能不能舉行拍賣會的問題。這個問題自從《拍賣法》頒布實施后,就一直存在并引起了拍賣界的廣泛爭論。在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法律咨詢委員會的多次復函后,雖然近年來就此問題向法律咨詢委員會進行書面咨詢的數量明顯減少了,但是在拍賣實踐中,這個問題卻一直沒有得到真正的解決,而且還因此引起過訴訟。
2019年9月20日在《關于“一人競買應否中止拍賣”的復函》(中拍法函字(2019)3號)文件中就“只有一名競買人參與競買環節,拍賣是否應當中止”問題做出以下回復:
拍賣人依照《拍賣法》第四章第二節之規定,進行拍賣公告與展示后,僅有一人辦理參加競買手續并參與競買環節的,拍賣人可不中止拍賣。
我們知道,拍賣中有四中常用的競價模式,即英格蘭式拍賣、荷蘭式拍賣、第一價格密封拍賣、第二價格密封拍賣。如果只有一個競買人,采用英格蘭式拍賣模式是肯定行不通的,因為競買人不會自己與自己“競價”,因此無法滿足競價條件;采用第一價格密封拍賣,其效果與英格蘭式拍賣是一樣的;第二價格密封拍賣更不能采用,因為只有一個競買人,根本就不會出現“第二價格”。但是如果我們采用有保留價的荷蘭式拍賣,則完全可以滿足競價條件,因為唯一的競買人事實上是存在競價“心理”的。當然了前提是采用這種方式必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因此,通過調整競價模式,可以實現“一人競買”情況下的競價目的。